湖南女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特别提醒
一、个人申请:填写《湖南女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提交家庭经济困难佐证材料。
注意事项:
1.精准填写个人、家庭信息,需与省资助系统导入模板内容一致;辍学/休学学生暂停申请资格。
2.特别困难学生需属8类群体(如原建档立卡、低保家庭等),并提供对应证明;佐证材料必须上传。
3.手写诚信承诺并签字,保证信息真实,杜绝虚假信息。
二、班级评议:评议小组民主评议,提出初步名单及等级,公示结果。
注意事项:
1.小组以辅导员为组长,含班主任、教师/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班级20%且非被评议对象,成员不得弃权。
2.上传评议会议记录,辅导员签字;公示仅含学生姓名及等级,删除隐私信息。
3.按“四项原则”,结合家庭经济、特殊群体等因素评议,确保客观。
三、学院初审:学院评审小组审核班级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1.审核材料真实性、程序合规性;副书记/资助专干签字,班级与学院意见日期相差≥3个工作日。
2.公示期内受理异议,3个工作日内答复;公示结果需领导签字盖章,明确各等级人数及名单。
四、学校复审与审批:学生资助中心复审,报校资助领导小组审批。
注意事项:
1.复核信息、材料及程序,随机抽查核实家庭情况;与民政、残联等部门核对特殊群体信息。
2.发现虚假信息、高消费等违规情形,取消认定资格;追究信息错误较多学院责任。
五、系统录入与建档:学院录入省资助系统,建档;校资助中心录入全国系统。
注意事项:
1.学院核对系统人数、姓名与统计表一致,修正错误;规范建档,含申请表、证明等材料。
2.加强信息安全,严控信息查阅、流转权限,杜绝泄露
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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