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自治管理委员会职责
日期:2018-01-04 16:18:40  发布人:admin3  浏览量:7447

学生宿舍自治管理委员会(简称自治委),由院学生会宿管部成员、栋长、层长、寝室长及先进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参与学生宿舍管理事宜。组织学生认真执行学院关于宿舍管理的各项条例、办法、规定、制度。每栋宿舍楼成立学生自治管理小组,负责本楼的学生宿舍管理事宜。每个寝室设寝室长1名,每层设层长1-4名,每个楼栋设栋长1名。

栋长、层长及寝室长职责:

(一)栋长职责:

1.栋长代表整栋楼的整体形象,应文明上岗,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

2. 负责本楼栋每晚学生归寝信息汇总,及时上报院学生会宿管部;

3.协助院学生会宿管部、各系学生会宿管部做好本楼栋的卫生检查评比工作;

4.做好宿舍精神文明建设宣传和组织工作,创造精神文明家园;

5.劝阻本楼内各种违规、违纪现象,制止本宿舍楼栋内的不良行为;

6.收集学生对宿舍楼文明、安全、服务等诸方面的意见建议,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7.每周召开一次层长会议,做好上周工作总结与下周工作安排。

(二)层长职责:

1.负责监督本层内卫生清洁工作,创建洁净温馨的居住环境;

2.负责本层的学生晚查寝工作,并及时上报栋长;

3.劝阻本层内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包括大声喧哗,熄灯后大声说话等不良行为);

4.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宿舍管理员、栋长、学生工作部(处)或保卫处;

5.经常与各寝室的同学谈心,互相交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宿舍管理员、值班辅导员、带班辅导员汇报;

6.完成栋长交代的其它各项工作。

(三)寝室长职责:

1.检查落实本寝室成员就寝情况、卫生值日及安全保卫工作;

2.关心本寝室同学的思想、学习及归寝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宿舍管理员、值班辅导员、带班辅导员汇报。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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