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学院新生军训缓训、免训和请假制度(含审批表)
日期:2026-09-07 09:09:37  发布人:admin_xsgz  浏览量:2

湖南女子学院新生军训缓训、免训和请假制度

 

军训期间严格考勤、考核制度,学生不得无故不参加军训,有特殊情况者,必须严格履行请假制度。因身体有严重疾病不能参加军事技能训练者,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免训、缓训手续原则上在开训3天内办理完毕,逾时不予办理。 

一、缓训手续

军训前意外患上急性疾病、传染病或遭遇骨折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参加本期军训,学生应于军训开始前,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湖南女子学院学生军训请假(缓训、免训)申请表》,附上市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三甲医院的上述病情诊断证明,经二级学院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复审和备案。办理缓训手续、取得缓训资格的学生,军训期间原则上由所在二级学院负责管理。待翌年随下一年级新生参训或参加学校组织的暑期补训。补训时,应自行办理军训期间的学院请假手续,努力全程参与军训,编入军训连队,归属军训团管理。即与其他课程时间冲突时,优先参加军训;确实有学科考试、重要专业课程,按照军训制度向军训教官请假,但补训期间总请假时长不得超过5天。

二、免训手续

长期患有严重心脏病、皮肤病及肢体残疾行动不便等不适于高强度训练的疾患,不能参加军事训练的学生,可办理免训手续。

学生凭市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三甲医院的上述病情诊断证明,在军训开始前,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湖南女子学院学生军训请假(缓训、免训)申请表》,经二级学院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复审和备案。(免训根据本人伤病情况,分为“陪训”和“离队休息”两类,“陪训”仍应接受军训团管理,与军训学生相同作息、同步进出训练场,在指定位置休息;“离队休息”原则上由所在学院自行管理。)

三、“缓训”和“免训”其他说明

1.各学院应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身体情况,严格审核后,由1名专门负责的老师,将本学院符合“缓训”和“免训”条件的学生名单汇总,连同学生个人申请、医院开具的诊断书,在开训2天内收齐,于第3天统一上报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审核。军训期间,办理缓训和免训手续(离队休息)的学生由所在二级学院负责管理并根据实际安排相适应的工作,替代部分军事技能训练科目。

2.包括“缓训”和“免训”的新生,同样需要购买、领取、穿着军训服。我校军训服款式等近年已固定,“缓训”学生第二年“补训”时需着军训服参加训练。“免训”学生在军训期间,仅不参加高强度军事科目训练,但仍需和其他新生一起统一服装参加歌唱比赛、国防教育等集体活动。

3.入学时提交“免训”申请,各级审核时认为达不到“免训”条件、但新生本人坚持身体不能继续参加训练的,军训办将批为“缓训”,同意学生在后续训练时间休息。翌年暑假前通知组织补训时,“缓训”学生仍有一次申请“免训”的机会,军训办根据其出具的最新身体健康状况证明,进行一次终审。终审未通过的,按学校通知要求,在暑期参加(8天)补训,并在翌年9月份新生军训时线上报名加入教务处通知的重修班;终审通过的,无需参加补训,直接同步报名重修班即可。统一等新生军训结束后,一并录入成绩。

四、请假和销假

1.军训期间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需到军训团办理相关手续,填写军训学员请假审批表,待批准后准许休假。假期结束,应及时归队,并办理销假手续。

2.临时因病请假者,须持医院证明;特殊原因请假者,本人须写出报告,各学院负责军训工作的领导核实后签署意见。请假及批准详见《新生军训制度》。

3.批假时须注明类别,分“陪训”和“离队休息”两类,“陪训”累计不得超过5日,如身体严重不适并不宜参加军训可批“离队休息”,尽可能保证学员的参训时间。

4.虽经各级批准,但请假“离队休息”累计超过 5 天以上,将取消当年军训资格,视情况随翌年学生重修。

五、旷课处理

军训期间未事先请假或无故缺勤按旷课处理,达到相关标准的,当年度军训成绩以0 分计,并视不同情况,按学校关于学生违纪处分相关制度处理。

六、特殊情况

1.凡因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如代表学校参加各项重要赛事等)而不能及时参加军训的,有关部门须事先写出报告,报学校武装部领导审批。

2.退役大学生可免修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可到各学院教学部门办理免修手续。不参加训练和学习期间的管理由各学院负责。

附件:军训学员请假(免训、缓训)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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