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
日期:2025-09-20 00:00:00 发布人:admin_xsgz 浏览量:1
湖南女子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
1.不准违反各类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财务制度规定;
2.不准因任何主观原因造成遗漏,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未落实;
3.不准在学生资助金评定过程中搞优亲厚友、暗箱操作,将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确定为受助对象;
4.不准在学生资助金评定过程中搞平均主义、轮流坐庄、拉票、受贿,接受学生或家长吃请、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
5.不准将学生资助金评定与制度以外的其他附加条件相挂钩;
6.不准公示和泄露受助学生的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敏感和隐私信息;
7.不准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学生资助金;
8.不准将学生资助金冲抵班费或其他费用;
9.不准无故延迟发放学生资助金;
10.不准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学生索要资助金。
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9月20日
-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关于印发《湖南女子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