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学院大学生医保门诊、住院报销流程说明
日期:2024-10-11 09:57:22  发布人:admin_xsgz  浏览量:1155

湖南女子学院大学生医保门诊、住院

报销流程说明

一、门诊医疗费报销流程:

学生普通门诊

1.凡参保学生须凭学生证、身份证、社保卡统一到学院医务室就诊。学生门诊诊疗费用基金支付部分按以下比例报销: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70%,参保学生个人支付30%。超出最高支付限额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学生个人负担。

2.学生在学院医务室就诊,社保卡作为学生就诊记帐和报销的主要凭据,无身份证和社保卡就诊一律不予以报销,按全额自费处理。

学生异地门诊:学生寒、暑假期间的异地门诊医疗费用,原则上不安排在统筹范围内报销,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住院医疗费报销流程

1.省内无需备案,直接凭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或者社保卡在就医定点医院办理医保登记凭即可,在一般的定点医院可直接联网结算。

2.省外有效备案,在一般的定点医院也可直接联网结算。

省外就医,需办理异地备案登记手续,办理后凭医保电子证明或社保卡办理医保登记,住院费用直接联网结算,您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您可在“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湘医保公众号和APP”按照提示办理异地备案登记,审核电话:0731-85899383。

备案时间最好在住院之前完成,若在住院前没来得及备案也没关系,在出院结算之前备案也是可以的,注意备案时间需自己手动修改为住院之前的日期。假如是4月7日-14日住院,备案时间手动改为4月6日或之前都可以。若在学生家里那边就医,备案选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报销不降比例。若在其他地方就医,备案选临时外出,报销比例降低10%;若是意外伤害(不存在第三方责任人)或急性病种被转诊,报销比例降低5%。

如没有报备,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支付省外医疗费用报销所需材料:
   1住院发票(原件),必须盖住院收费专用章(或财务章);电子发票(只要有盖章原件也认可),如果自带电子章需要情况说明。

2)费用总清单费用总清单的日期要和入出院的日期一致,且金额要与发票金额一致。

3)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疾病诊断书,以上4个资料需要盖医院公章原件,(省内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即可)。

4)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本人银行复印件,2个证件复印到一张纸上。需在纸上注明开户行名称(XX银行XX支行)、银行卡号、姓名、身份证号码
   5)《大学生假期疾病申报表》

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需要额外提供入院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公章)、意外伤害经过的报告及旁证材料、急诊病历原件等。

报销材料收齐后以学院为单位交给学校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暂设在学生工作部乐学楼401室),由学校统一报送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3.报销比例

如果您回省外老家办理了异地备案登记,在老家定点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按长沙本地报销水平报销。如果是异地转诊和异地急诊抢救的,医保报销比例较长沙同级别定点医院降低5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临时外出就医,报销比例较长沙同级别定点医院降低10个百分点。

三、报销时间安排表

每月的15日集中办理异地住院报销手续办理校外门诊(有校医务室转诊单的门诊、符合政策的异地门诊、学生意外伤害门诊)费用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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