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级在校大学生参加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学工处[2024]56号)
日期:2024-09-30 21:45:18  发布人:admin_xsgz  浏览量:1100

  学工处[2024]56

   关于开展2024级在校大学生参加长沙市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做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长医保发〔202441号)要求,我校在校大学生(本科、专升本、专科)医保参保信息统计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学院按时提交医保报盘电子版及纸质版,逾期不再办理。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1.2024级本科、专升本、专科学生;

2.2022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其他年级需新参保的学生。

二、参保缴费政策

(一)明确参保对象范围。原则上校学生(含新生)以学校为单位整体参保,依据相关文件规定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学生参保缴费按照相关政策实行一年一缴,不得按学制年限一次性缴费。学生不得在多地重复参加居民医保

(二)统一个人缴费标准。为巩固提升居民医保待遇水平,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 2024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要求,2025年度大学生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400元/人

(三)创新参保缴费方式。一是创新缴费方式。学生按入学当年缴费标准,缴纳学年的医保费用。二是简化参保登记方式。二级学院一次性提供学生名单(含有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至资助中心,无需标记困难对象身份。三是规范困难大学生参保缴费方式。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规定,学生按照年度统一标准缴费,缴费后凭缴费凭证到身份认定地医保部门办理退费。2022级经济困难大学生继续按老办法参保缴费。

(四)参保缴费时间和待遇享受期。学生集中参保缴费期从9月1日开始,新生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49月1日至202512月31日原按照学年制缴纳20239月至20248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学生(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2024年度医保待遇统一延长至202412月31日。

)建立居民参保激励约束机制。按照国家明确的方向,自2025年起,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除政策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按90天计算)。具体的激励和约束措施,按照湖南省省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各二级学院于10月10日之前报送《2024年湖南女子学院学生参保汇总表》,纸质档学生确认签字无误盖章签字报送乐学楼401,电子档发至邮箱1581835034@qq.com联系人:朱华健。

 

附件12024年湖南女子学院学生参保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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