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湘女院通字〔2012〕9号文件《湖南女子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度勤工助学优秀个人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比例
2018-2019学年度勤工助学优秀个人按实际在岗学生人数的10%比例评选,经统计全校共评选49名。名额分配如下:各部门行政、卫生共评选33名,由二级学院推荐,其中商学院10名、文学院5名、社会发展与管理学院7名、音乐与舞蹈学院3名、美术与设计学院4名、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4名;学生宿舍服务岗评选16名,由学生工作处学生宿舍管理科推荐。
二、评选条件
1.遵守校规校纪,品德优良,思想上进,无违法违纪行为;
2.连续在岗时间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
3.爱岗敬业,按时上岗,积极主动,诚实守信,任劳任怨;
4.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持久的工作热情,表现突出,未出现工作失误;
5.学习刻苦认真,态度端正,成绩良好。
三、评选程序
1.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报勤工助学优秀个人,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参评学生进行审核。于5月27日将签字盖章的《湖南女子学院勤工助学优秀个人推荐表》统一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相关规定组织评审,并公示评审结果。
3.对获得2018-2019学年度勤工助学优秀个人的学生进行表彰奖励。
各二级学院、各相关部门接此通知后,请尽快部署工作,按照要求公平、公正、公开做好勤工助学优秀个人评审工作。相关事宜请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蔡建国老师,办公电话82766145。
湖南女子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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