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大学生心理素质实践活动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6-12-20 10:49:13 发布人:admin3 浏览量: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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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处[2016]31号
关于申报2016年大学生心理素质实践活动
项目的通知
各系:
为了更好地提高我校学生的心理素质,全面推动我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开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全校学生开展2016年大学生心理素质实践活动项目的申报与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内容及形式:
1.“大学生心理素质实践活动”项目围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宿舍心理健康文化建设、心理素质拓展、主题心理团体辅导和心理主题班会等各种形式的实践活动进行申报。
2.鼓励学生以班级、社团或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开展心理活动。每名学生作为项目负责人一次只能申报1项,且应在负责项目验收后才能申报下一个项目。
3.项目实施时间一般为1个月,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放假前完成项目验收,鼓励创新性、可行性好的项目参与申报。鼓励项目提前完成活动开展任务。
三、项目评审及要求:
1.宣传发动、项目报名阶段:11月14日—11月26日
各系成立大学生心理素质实践活动工作小组,在师生中广为宣传,安排教师指导学生选题并组织学生进行项目申报。11月26日之前,以系为单位将签字盖章的《大学生心理素质实践活动项目申报书》纸质版(1份)交心理健康中心罗艳红老师处,地点是体育馆二楼心理健康中心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877422933@qq.com。
2.项目评审阶段:11月27日—11月30日
心理健康中心组织对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在校园网和宣传栏公布立项结果,通过立项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给予300—600元的经费支持。
3.项目建设阶段:12月1日—12月27日
各项目负责人在老师的指导下,根据项目申报书内容开展各项建设任务,并对相关情况进行报道、及时总结。
4.项目验收阶段:2016年12月28日—2017年1月6日
各项目负责人提交验收材料,包括活动总结材料及活动开展相关报道材料(报道通讯稿发送至心理健康中心李满林老师,在学工处心理中心网站进行报道,邮箱:439423337@qq.com)。心理健康中心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颁发结项证书。
附:大学生心理素质实践活动项目申报书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11月14日
附件:
大学生心理素质实践活动项目
申 报 书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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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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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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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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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女子学院学工部心理健康中心制
2016年11月
负责人
情 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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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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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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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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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老师
情 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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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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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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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参与
人员情况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所在班级或社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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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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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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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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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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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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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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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过程中注意问题及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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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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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老师
推荐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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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心理健康中心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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